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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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07-25 08:49:03 更新時間:2025-08-28 1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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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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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是指為考察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之間是否發生遷移或吸附等現象,進而影響藥物質量而進行的一種試驗。由于包裝材料眾多、包裝容器的各異及被包裝制劑的不同,為方便、有效地進行本試驗,特制定本指導原則。
在考察藥品包裝材料時,應選用三批包裝材料制成的容器對擬包裝的一批藥品進行相容性試驗;考察藥品時,應選用三批藥物用擬上市包裝的一批材料或容器包裝后進行相容性試驗。當進行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的相容性試驗時,可參照藥物及該包裝材料或容器的質量標準,建立測試方法。必要時,進行方法學的研究。
1. 光照試驗 采用避光或遮光包裝材料或容器包裝的藥品,應進行強光照射試驗。將供試品置于裝有日光燈的光照箱或其他適宜的光照裝置內,照度為 4500 lx±500 lx 的條件下放置 10 天,于第 5 天和第 10天取樣,按相容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
2. 加速試驗 將供試品置于溫度 40 °C±2 °C、相對濕度為 90%±10%或 20%±5%的條件下放置 6 個月,分別于 0、1、2、3、6 個月取出,進行檢測。對溫度敏感的藥物,可在溫度為 25 °C±2 °C、相對濕度為 60%±10%條件下,放置 6 個月后,進行檢測。
3. 長期試驗 將供試品置于溫度 25 °C±2 °C、相對濕度為 60%±10%的恒溫恒濕箱內,放置 12 個月,分別于 0、3、6、9、12 個月取出,進行檢測。12 個月以后,仍需按有關規定繼續考察,分別于 18、24、36 個月取出,進行檢測,以確定包裝對藥物有效期的影響。對溫度敏感的藥物,可在 6 °C±2 °C條件下放置。
4. 特別要求 將供試品置于溫度 25 °C±2 °C、相對濕度為 20%±5%或溫度 25 °C±2 °C、相對濕度90%±10%的條件下,放置 1、2、3、6 個月。本試驗主要對象為塑料容器包裝的眼藥水、注射劑、混懸液等液體制劑及鋁塑泡罩包裝的固體制劑等,以考察水分是否會逸出或滲入包裝容器。
5. 過程要求 在整個試驗過程中,藥物與藥品包裝容器應充分接觸,并模擬實際使用狀況。如考察注射劑、軟膏劑、口服溶液劑時,包裝容器應倒置、側放;多劑量包裝應進行多次開啟。
6. 必要時應考察使用過程的相容性。
1. 包裝材料重點考察項目
取經過上述試驗條件放置后的裝有藥物的三批包裝材料或容器,棄去藥物,測試包裝材料或容器中是否有藥物溶入、添加劑釋出及包裝材料是否變形、失去光澤等。
(1)玻璃 常用于注射劑、片劑、口服溶液劑等劑型包裝。玻璃按材質可分為鈉鈣玻璃、低硼硅玻璃、中硼硅玻璃和高硼硅玻璃。不同成分的材質其性能有很大差別,應重點考察玻璃中堿性離子的釋放對藥液pH 值的影響;有害金屬元素的釋放;不同溫度(尤其冷凍干燥時)、不同酸堿度條件下玻璃的脫片;含有著色劑的避光玻璃被某些波長的光線透過,使藥物分解;玻璃對藥物的吸附以及玻璃容器的針孔、瓶口歪斜等問題。
(2)金屬 常用于軟膏劑、氣霧劑、片劑等的包裝。應重點考察藥物對金屬的腐蝕;金屬離子對藥物穩定性的影響;金屬涂層在試驗前后的完整性等。
(3)塑料 常用于片劑、膠囊劑、注射劑、滴眼劑等劑型的包裝。按材質可分為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氯乙烯等。應重點考察水蒸氣的透過、氧氣的滲入;水分、揮發性藥物的透出;脂溶性藥物、抑菌劑向塑料的轉移;塑料對藥物的吸附;溶劑與塑料的作用;塑料中添加劑、加工時分解產物對藥物的影響;以及微粒、密封性等問題。
(4)橡膠 通常作為容器的塞、墊圈。按材質可分為異戊二烯橡膠、鹵化丁基橡膠、硅橡膠。鑒于橡膠配方的復雜性,應重點考察其中各種添加物的溶出對藥物的作用;橡膠對藥物的吸附以及填充材料在溶液中的脫落。在進行注射劑、口服液體制劑等試驗時,應倒置、側放,使藥物能充分與橡膠塞接觸。
證書編號:241520345370
證書編號:CNAS L22006
證書編號:ISO9001-20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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