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中文名稱:石油醚 化學品俗名:石油精
化學品英文名稱:Petroleum ether
技術說明書編碼:352CAS No.:8032-32-4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
戊烷109-66-0
己烷110-54-3
健康危害:其蒸氣或霧對眼睛、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中毒表現可有燒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氣短、頭痛、惡心和嘔吐。本品可引起周圍神經炎。對皮膚有強烈刺激性。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土壤和大氣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本品極度易燃,具強刺激性。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危險特性: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燃燒時產生大量煙霧。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高速沖擊、流動、激蕩后可因產生靜電火花放電引起燃燒爆炸。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25℃。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TLVTN:OSHA 100ppm; ACGIH 300ppm,1370mg/m3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戴橡膠耐油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外觀與性狀:無色透明液體,有煤油氣味。
熔點(℃):<-73相對密度(水=1):0.64~0.66
沸點(℃):40~80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2.50
主要成分:戊烷、己烷。
飽和蒸氣壓(kPa):53.32(20℃)
閃點(℃):<-20爆炸上限%(V/V):8.7
引燃溫度(℃):280爆炸下限%(V/V):1.1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無水乙醇、苯、氯仿、油類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溶劑及作為油脂的抽提用。
禁配物:強氧化劑。
急性毒性:LD50:40 mg/kg(小鼠靜脈)
其它有害作用: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土壤、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
危險貨物編號:32002
UN編號:1271
包裝類別:O52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 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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