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中文名稱:過氧化氫
化學品俗名:雙氧水
化學品英文名稱:hydrogen peroxide
技術說明書編碼:559CAS No.:7722-84-1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
過氧化氫35%7722-84-1
健康危害:吸入本品蒸氣或霧對呼吸道有強烈刺激性。眼直接接觸液體可致不可逆損傷甚至失明。口服中毒出現腹痛、胸口痛、呼吸困難、嘔吐、一時性運動和感覺障礙、體溫升高等。個別病例出現視力障礙、癲癇樣痙攣、輕癱。 長期接觸本品可致接觸性皮炎。
燃爆危險:本品助燃,具強刺激性。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危險特性:爆炸性強氧化劑。過氧化氫本身不燃,但能與可燃物反應放出大量熱量和氧氣而引起著火爆炸。過氧化氫在pH值為3.5~4.5時最穩定,在堿性溶液中極易分解,在遇強光,特別是短波射線照射時也能發生分解。當加熱到 100℃以上時,開始急劇分解。它與許多有機物如糖、淀粉、醇類、石油產品等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撞擊、受熱或電火花作用下能發生爆炸。過氧化氫與許多無機化合物或雜質接觸后會迅速分解而導致爆炸,放出大量的熱量、氧和水蒸氣。大多數重金屬(如鐵、銅、銀、鉛、汞、鋅、鈷、鎳、鉻、錳等)及其氧化物和鹽類都是活性催化劑,塵土、香煙灰、碳粉、鐵銹等也能加速分解。濃度超過74%的過氧化氫,在具有適當的點火源或溫度的密閉容器中,能產生氣相爆炸。
有害燃燒產物:氧氣、水。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水、霧狀水、干粉、砂土。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噴霧狀水冷卻和稀釋蒸汽、保護現場人員、把泄漏物稀釋成不燃物。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氯丁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遠離易燃、可燃物。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還原劑、活性金屬粉末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易(可)燃物、還原劑、活性金屬粉末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TLVTN:ACGIH 1ppm,1.4mg/m3
監測方法:四氯化鈦分光光度法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蒸氣時,應該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眼睛防護: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護:戴氯丁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完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外觀與性狀:無色透明液體,有微弱的特殊氣味。
熔點(℃):-2(無水)
相對密度(水=1):1.46(無水)
沸點(℃):158(無水)
分子式:H2O2
分子量:34.01
主要成分:工業級 分為27.5%、35%兩種。
飽和蒸氣壓(kPa):0.13(15.3℃)
溶解性:溶于水、醇、醚,不溶于苯、石油醚。
主要用途:用于漂白,用于醫藥,也用作分析試劑。
禁配物:易燃或可燃物、強還原劑、銅、鐵、鐵鹽、鋅、活性金屬粉末。
避免接觸的條件:受熱。
危險貨物編號:51001
UN編號:2015
包裝類別:O51
包裝方法:大包裝:塑料桶(罐),容器上部應有減壓閥或通氣口,容器內至少有10%余量,每桶(罐)凈重不超過50公斤。試劑包裝:塑料瓶,再單個裝入塑料袋內,合裝在鈣塑箱內。
運輸注意事項:雙氧水應添加足夠的穩定劑。含量≥40% 的雙氧水,運輸時須經鐵路局批準。雙氧水限用全鋼棚車按規定辦理運輸。試劑包裝(含量<40% ),可以按零擔辦理。設計的桶、罐、箱,須包裝試驗合格,并經鐵路局批準;含量≤3%的雙氧水,可按普通貨物條件運輸。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并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徹底清掃、洗凈,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 類氧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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